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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热点关注】国务院印发《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》
为进一步优化海洋空间开发格局,日前,国务院印发《全国海洋主体功能区规划》(以下简称《规划》),将海洋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区域、重点开发区域、限制开发区域、禁止开发区域四类。根据《规划》,我国已明确公布的内水和领海面积为38万平方公里,是海洋开发活动的核心区域。
据介绍,该规划是《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》(下称《规划》)的组成部分,是推进形成海洋主体功能区布局的基本依据,也是海洋空间开发的基础性和约束性规划。规划范围为中国内水和领海、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及其他管辖海域(不包括港澳台地区)。
海洋功能按开发内容分为产业与城镇建设、农渔业生产、生态环境服务三种,依据主体功能,将海洋空间分为四类区域。
优化开发区域针对现有开发利用强度较高,资源环境约束较强,产业结构亟须调整和优化的海域。
重点开发区域指的是对沿海经济社会发展较为重要、发展潜力较大,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,可以进行高强度集中开发的海域。
限制开发区域包括用于保护海洋渔业资源和海洋生态功能的海域。
禁止开发区是指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,保护典型海洋生态系统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,包括海洋自然保护区、领海基点所在岛屿等。
特别提出的是,禁止开发区域的管制原则是,对海洋自然保护区依法实行强制性保护,实施分类管理;对领海基点所在地实施严格保护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擅自移动领海基点标志。
对于海洋自然保护区,目前国家级的有34个,总面积约1.94万平方公里。《规划》中明确,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不能建设任何与保护无关的工程,涉及保护区的航道、管线和桥梁等基础设施需要经过严格论证才能实施,甚至保护区内的科研,所考察的路线也要合理。目前,我国已公布94个领海基点。